申請條件:於 110.07.31(含)前 通過檢定取得成績單/證書,並符合本校抵免條件之110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申請方式:於公告時間內至「外語認證暨免修抵免平台」申請
申請時間:110.08.16(一) - 110.08.19(四) 12:00止,期間24hr開放,逾期不受理。
分發新生申請時間:110.09.02(四) - 110.09.06(一) 12:00止,期間24hr開放,逾期不受理。
注意事項:
- 英文及外語課程抵免學分需於應屆入學當年度辦理,逾期將無法申請;休學生請務必在休學前辦理,復學時無法再次申請。
- 「抵免必修英文課程2學分」、「抵免必修英文課程4學分」與「抵免必修英文課程4學分及選修外語課程2學分」僅能擇一申請,申請前請謹慎選擇。
- 取得成績及通過停修之課程,皆無法辦理補抵免;欲辦理補抵免者,請自行評估課程安排。
- 依據本校「通識教育修業規定」於他校所修習之通識課程最高可抵14學分,詳細規範請逕自參閱辦法內容。
- 不同抵免申請路徑之英文及外語課程後續修課規劃,可參閱 語言中心課程資訊。
- 抵免結果請自行於選課前至教務資訊系統查詢,或參閱語言中心公告並定時確認學校信箱通知。
如有疑問可洽詢語言中心
02-27361661#2662 劉小姐
02-27361661#2679 羅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