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條件:於 108.08.12前 通過檢定取得成績單/證書,並符合本校抵免條件之108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申請時間:109.01.10(五) - 109.01.15(三),期間24hr開放,逾期不受理。
注意事項:
1. 英文及外語課程抵免學分需於應屆入學當年度辦理,逾期將無法申請;休學生請務必在休學前辦理,復學時無法再次申請。2. 「抵免必修英文課程4學分」與「抵免必修英文課程4學分及選修外語課程2學分」僅能則一申請,申請前請謹慎選擇。
3. 申請抵免者,依據本校「通識教育修業辦法」於他校所修習之通識課程最高可抵14學分,已抵免14學分之同學不得再申請。
4. 不同抵免申請路徑之英文及外語課程後續修課規劃,可參閱語言中心課程資訊 。
如有疑問可洽詢語言中心
02-27361661#2662 劉小姐
02-27361661#2679 羅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