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1學期 語言獎勵金申請開始囉,請把握機會!!! (110.10.04至110.11.01)

  • 2021-10-04
  • 羅婉尹
 

1101學期 語言獎勵金

 

實施對象: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(因教育部補助規定,陸生除外)

獎勵方法:本學期申請通過者,每人得補助獎學金2000元整,最高核發10人。

申請時間:110.10.04()09:00110.11.01()17:00

申請說明:110.06.01110.10.31通過語文檢定,成績達各學系規定畢業標準,並符合下列任一獎勵資格者(北醫校內自辦英檢之成績不得申請),得以申請,審核後依申請資格優先順序核發,詳細實施辦法請參見「1101語言獎勵金申辦辦法」。

 

資格一:於110.06.01110.10.31,參與「聽說讀寫」四項評估兼具之英文檢定,取得成績且達各學系合格標準者。

資格二:本辦法實施前曾參與英文鑑定成績未達各學系合格標準,並於110.06.01110.10.31再次報考通過者。(需出示未過與已過成績證明文件)

資格三:本辦法實施前曾參與英文鑑定已達各學系合格標準,並於110.06.01110.10.31再次報考並成績進步一級別以上者。(需出示進步前與進步後之證明文件,級別請參考「附件二、語言獎勵金申請分數對照表」)

資格四:本辦法實施之前已以「補救課程或第二外語」通過外語認證畢業門檻,並於110.06.01110.10.31報考英文檢定達各學系合格標準者。(需將本次英文檢定資料上傳至本學期外語認證收繳處)

 

註一:優先順序為資格一、資格二、資格三、資格四,排序較前資格者發放完畢後,才往下一資格核發。

註二:同一獎勵資格者,依繳件先後順序排序核發。

 

申請方式:請填妥申請表,並經生活輔導組查核後,連同下列資料繳交至杏春樓三樓語言中心承辦人員。

一、本次檢定成績單影本

二、前次檢定成績單影本 (謹適用於申請資格前兩項者)

三、學生證影本

四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
五、匯款帳戶影本 (戶名需為申請者本人)

六、收據 (領款人處請務必親簽)

 

承辦人員:羅婉尹 lowy@tmu.edu.tw

校內分機:26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