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1學期 語言獎勵金
實施對象: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(因教育部補助規定,陸生除外)。
獎勵方法:本學期申請通過者,每人得補助獎學金2000元整,最高核發15人。
申請時間:109.10.05(一) 09:00 - 109.10.30(五) 17:00
申請說明:於109.06.01起通過語文檢定,成績達各學系規定畢業標準,並符合下列任一獎勵資格者(北醫校內自辦英檢之成績不得申請),得以申請,審核後依申請資格優先順序核發,詳細實施辦法請參見「1091語言獎勵金申辦辦法」。
資格一:本辦法實施之前曾參與任何語文鑑定成績未達各學系合格標準,並於109.06.01起再次報考通過者。(需出示未過與已過成績證明文件)
資格二:本辦法實施之前曾參與任何語文鑑定已達各學系合格標準,並於109.06.01起再次報考並成績進步一級別以上者。(需出示進步前與進步後之證明文件,級別請參考「語言獎勵金 申請分數對照表」)
資格三:109.06.01至活動受理期間報考第二外語檢定考試,並考試通過者。(英文檢定不屬第二外語)
資格四:109學年度應屆畢業年級學生(含延修生,不含碩博生)
註一:核發優先順序為資格一、資格二、資格三、資格四,排序較前資格者發放完畢後,才往下一資格核發。
註二:同一獎勵資格者,以繳件先後順序排序核發。
註三:若考試時間早於109.06.01,但有考試官方資料佐證成績公告時間晚於109.06.01者,也可進行申請,申請時需檢附官方佐證資料。
申請方式:請填妥申請表,並經生活輔導組查核後,連同下列資料繳交至杏春樓三樓語言中心承辦人員。
一、本次檢定成績單影本
二、前次檢定成績單影本 (謹適用於申請資格前兩項者)
三、學生證影本
四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五、匯款帳戶影本 (戶名需為申請者本人)
六、收據 (領款人處請務必親簽)
承辦人員:羅婉尹 lowy@tmu.edu.tw
校內分機:2679